邱氏鼎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・勞基法裁處
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
勞基法裁處
同名搜索,無絕對關連。
編號 | 主管機關 | 公告日期 | 處分日期 | 處分字號 |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| 違法法規法條 | 違反法規內容 | 罰鍰金額 | 備註說明 |
---|
1 | 南投縣 | 20210127 | 20210127 | 府社勞資字第1100028530號 | 邱氏鼎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(邱義榮) | 勞動基準法第38條 |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,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,應依下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。 | 20000 | |
2 | 南投縣 | 20200518 | 20200518 | 府社勞資字第1090119062號 | 邱氏鼎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| 勞動基準法第24條 |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,依下列標準加給:一、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二、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。三、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,延長工作時間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。雇主使勞工於第三十六條所定休息日工作,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一以上;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一又三分之二以上。 | ||
3 | 台北市 | 20200605 | 20200415 | 北市勞動字第10960018601號 | 邱氏鼎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( 邱義榮) | 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;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| 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;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| 訴願駁回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