龍庭
・勞基法裁處
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
勞基法裁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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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 | 主管機關 | 公告日期 | 處分日期 | 處分字號 |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| 違法法規法條 | 違反法規內容 | 罰鍰金額 | 備註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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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南投縣 | 20190917 | 20190917 | 府社勞資字第1080213335號 | 中正龍庭大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| 勞動基準法第21條第1項 | 工資由勞雇雙方議定之。但不得低於基本工資。 | ||
2 | 南投縣 | 20190917 | 20190917 | 府社勞資字第1080213375號 | 中正龍庭大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|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 | 雇主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,其延長工作時間之工資,依下列標準加給:一、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。二、再延長工作時間在二小時以內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。三、依第三十二條第四項規定,延長工作時間者,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倍發。 | ||
3 | 南投縣 | 20190917 | 20190917 | 府社勞資字第1080213390號 | 中正龍庭大樓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| 勞動基準法第39條 | 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、休息日、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,工資應由雇主照給。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,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,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