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柏毅
・勞基法裁處
列管事業污染源裁處
勞基法裁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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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 | 主管機關 | 公告日期 | 處分日期 | 處分字號 | 事業單位名稱或負責人 | 違法法規法條 | 違反法規內容 | 罰鍰金額 | 備註說明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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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 台北市 | 20200103 | 20191122 | 北市勞動字第10860732081號 | 聯安救護車有限公司(吳柏毅) |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1項;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 | 延長工作時間未依規定加給工資;未依法給付休息日工作之工資 | ||
2 | 台北市 | 20181003 | 20180824 | 北市勞動字第10760394811號 | 聯安救護車有限公司(吳柏毅) |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6項;勞動基準法第39條;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1項 | 出勤紀錄未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;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;未使勞工每7日中有2日之休息,其中1日為例假,1日為休息日 | ||
3 | 桃園市 | 20160506 | 20160411 | 105年府勞條字1050080814號 | 吳柏毅即彤顏診所 | 勞基法第39條 | 假日工資未給或於休假日工作未依規定加給工資 | ||
4 | 台北市 | 20160526 | 20160314 | 北市勞動字第10530304100號 | 聯安救護車有限公司(吳柏毅) | 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;勞動基準法第37條 | 正常工時超過法令規定;依規定應放假之日未予休假 |